“社区团购”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
为保供“最后米”发挥了积极作用
昨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函
给出三点提示
同时,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被公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提示函
对于团购中的价格问题,昨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提示函,结合近期相关价格投诉举报,对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给出了三点提示。
加强价格自律
守法依规经营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规范明码标价
真实说明信息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优化组织管理
保障消费者权益
“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市民如发现“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的,请及时拨打或者举报。
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为进一步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和市民反映,对民生商品、日常生活用品、药品等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力度。昨天,又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被公布。
蔬菜套餐“质价不符”某社区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近日接到份订单,约定每份包含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但在同批订单中,严某对其中份仅提供1根莴笋(约1.5斤)、2只番茄(约1斤)和3棵青菜(约1斤)。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该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0元。
蔬果价目表未明示重量某农业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隔离在家居民以套餐形式提供各类蔬果。其价目表只显示了品类,规格重量用“只”“根”等标示,没有标明具体重量克数,也无总重量体现。
前期,已有居民提出套餐应明示具体规格,当事人仍未改正,模糊标价,致使居民多次投诉量价不符,涉及多个民生商品。
该行为已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元的罚款。
商铺未明码标价某沿街商铺在营业过程中,仅通过口头告知价格的方式,销售粮、油、面粉、鸡蛋等商品,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
当事人前期已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但仍未按规定执行。该行为已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办理中。
此外,抖音近日也有视频爆料称,某街道封控小区内,多位居民聚集购买蔬菜等生活用品。市场监管部门征得街道防疫办同意后,于次日晨前往该小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小区内两家个体便利店未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的“蔬菜”“鸡蛋”等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
两家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办理中。
金海岸工作室作者金旻矣图片
采访对象提供编辑
任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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