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乳业过会今年IPO过关第43家东兴证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讯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年第19次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乳业”)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43家企业。

阳光乳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滨、张树敏。这是东兴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阳光乳业专注于乳制品及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以低温乳制品、低温乳饮料为主打产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阳光集团为发行人阳光乳业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72.75%股份。阳光集团成立于年,注册资本.20万元,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阳光集团除控股发行人外,目前主要从事实业投资等业务。阳光乳业实际控制人为胡霄云,胡霄云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并从年11月起兼任总经理。截至目前,胡霄云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35.45%股份,通过持有银港投资43.43%股权、持有南昌致合70.33%出资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97%股份。

阳光乳业本次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阳光乳业拟募集6.01亿元,用于江西基地乳制品扩建及检测研发升级项目、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建设项目、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以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同一区域经销商的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及低温乳品收入占比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与发展趋势;(4)经销业务毛利率接近甚至高于直销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5)“送奶上户”模式的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6)市内经销商是否实质为发行人销售人员,是否形成控制;相应内控措施如何保证向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主要原料(生鲜乳)供应市场的发展和竞争情况,生鲜乳采购均价较大幅度高于市场均价的原因;(2)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具备稳定的生鲜乳供应渠道;(3)销售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能否保证冷链运输网络的高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产量和产能利用率下滑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发展能力;(2)相关募投项目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实施准备是否充分;在现有产能利用率不高且逐年下滑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暂缓审议企业一览: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来源:中国经济网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2846.html